操作装置

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5章第

发布时间:2025/4/10 14: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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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船长和高级船员是否熟悉专用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操作?该设备是否状况良好?且有记录证明其已按要求进行了检查和测试?

问题主题

专用救助艇和下水设备

船舶类型

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

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

文件记录、救生艇甲板

出版物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救生载具—海员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96)号决议救生艇、救助艇、下水设备和释放装置的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的规定

目标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救助艇立即可用。

行业指南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救生载具—海员指南》

2.1节保养和操作手册

经验显示,缺乏保养是很多涉及救生载具事故和未遂事件的推动因素……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96)号决议救生艇、救助艇、下水设备和释放装置的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的规定

4资格等级和认证

4.1按照设备保养手册里的规定,每周、每月检查和常规保养须由授权服务供应商实施,或者由船舶资深高级船员指导船上人员依照保养手册实施。

4.2按6.2节所述,年度彻底检查和操作试验须由生产商认证的人员实施,或者按第7和8节所述由授权服务供应商认证的人员实施。按第3和8节,服务供应商可以是经授权的船舶操作公司。

4.3按6.3节所述,5年彻底检查、任何拆检、负载操作试验和维修须由生产商认证的人员实施,或者按第7和8节所述由授权服务供应商认证的人员实施。

5报告和记录

5.1须完成所有的报告和检查单,并由实施检查和保养工作的人员签字,然后由公司代表或船长会签。

5.2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的记录须在船更新并归档,以备核实设备的使用寿命。

5.3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完成时,须由实施此项工作的生产商或授权服务供应商签发确认救生艇装置保持适用的声明。适用的认证和授权的有效文件副本须包含在此声明中。

6检查、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的规定程序

6.1保养手册

6.1.1任何检查、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须按照保养手册和生产商制定的相关技术性文件实施。

6.1.26.1.1段规定的全套保养手册和相关技术性文件须在船。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5.1.1.1除本节规定外,所有救助艇均须符合4.4.1至4.4.7.4段(不包括4.4.6.8段)、4.4.7.6段、4.4.7.7段、4.4.7.9段、4.4.7.10段和4.4.9段的要求,除此之外,4.4.2.2.1段还适用于平均质量为82.5千克的所有救助艇。

4.4.6.12启动和操作发动机的防水说明须设置在发动机启动开关附近明显处。

4.4.7.6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每艘使用降落装置下水的救生艇须按照下文.17小段的要求安装释放机械装置:

.17如果救生艇或救助艇下水使用单独的落钩系统并与适当的艇首缆结合,则无需适用于4.4.7.6.7段、4.4.7.6.8段和4.4.7.6.15段的要求;在这种装置中,只有当救生艇或救助艇完全在水中时,才有能力单独脱开救生艇或救助艇。

5.1.1.3救助艇可以是刚性结构,也可以是充气结构,还可以两者混合结构……

5.1.1.8救助艇须安装艇内或艇外发动机。如安装艇外发动机,舵和舵柄可以成为艇机的一部分。尽管4.4.6.1段有要求,但只要救助艇的燃油舱提供特殊的防火和防爆保护,可以装设具有认可燃油系统的舷外汽油发动机。

5.1.2救助艇属具

5.1.2.1除艇钩须保持自由无阻碍外,所有救助艇属具须采用绳索系固、存储在柜或隔箱中、固定在支架或类似的固定装置上,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系固于救助艇内。系固的属具不得妨碍下水和回收程序。所有救助艇设备的尺寸和质量须尽可能小,包装形式须适当且紧凑。

5.1.2.2每艘救助艇常规设备须包括:

1.在平静海面上能前进且具有足够浮力的桨或短桨。每只桨须配备桨叉、桨架或等效装置。桨叉或桨架须使用系索或链索系附在艇上;

2.浮力水斗1只;

3.罗经柜1个,内部可以自亮或提供合适照明的有效罗经;

4.海锚1个和配有足够强度锚索的收锚索1条,其长度不少于10米;

5.救助艇前端配备艇首缆1根,须具有足的够强度和长度并系附于符合4.4.7.7段要求的释放装置上;

6.长度不小于50米的浮索1根,其强度足够拖曳一艘5.1.1.7段要求的救生筏;

7.适合发送摩尔斯信号的防水手电1只,连同备用电池1套及备用灯泡1个放置在防水容器中;

8.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1只;

9.急救药包1套,置于用后可盖紧的水密箱内;

10.浮力救助环2个系附在长度不小于30米的浮索上;

11.探照灯1盏,其水平和垂直扇面至少为6度及测量发光强度为坎德拉且能够连续工作不少于3小时;

12.有效的雷达反射器1个;

13.符合2.5节要求的保温防护设备,够救助艇核载人数的10%或2人使用,取大者;和

14.适于扑灭油火的型式认可的便携式灭火设备1个。

5.1.2.3除5.1.2.2段要求的设备外,每艘刚性救助艇的常规设备还须包括:

1.带钩艇篙1支;

2.水桶1个;及

3.小刀或短柄小斧1把。

5.1.2.4除5.1.2.2段要求的属具外,每艘充气式救助艇常规属具还须包括:

1.浮力安全刀1把;

2.海绵2块;

3.有效的手动打气筒或充气泵1个;

4.修补穿孔的整套修补工具1套放置于1个适当的容器中;

5.安全艇篙1个。

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关键绩效指标9A.1.1要求程序规定由指定的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

●包括船舶所有可到达区域。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10.1公司应制定程序,以确保船舶的保养符合相关规章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可以制定的任何额外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III章第14条

救助艇的存放须:

.1为达到下水不超过5分钟的目的,须始终保持准备就绪的状态,如果是充气式还须始终保持充满状态。

第III章第20条

3.2须配备符合第36条要求的船上救生设备保养说明,并依照实施保养。

3.3主管机关可按3.2段的要求,接受包括第36条的要求在内的船上计划保养程序。

6周检

下列试验和检查须每周进行,检查报告须记入航海日志:

.1所有救生载具、救助艇和下水设备均须目视检查,以确保随时可用。检查须包括但不限于吊钩、吊钩与救生艇连接装置以及适当和完全复位的承载释放装置的状况。

.2如果环境温度高于救生艇发动机启动和运行的最低温度,所有救生艇、救助艇的发动机须运转总时长不少于3分钟。在此期间,应证实齿轮箱和齿轮箱系啮合良好。

7月检

7.2救生设备的检查,包括救生艇设备,须每月按第36.1条要求使用的检查单进行,以确保其完整无缺并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报告须记入航海日志。

8.4充气式救助艇所有的维修和保养须按厂家说明实施。应急维修可以在船实施;但永久性维修须由认可的检修站实施。

10存放位置的标记

救生设备的容器、支架、行李架和其他类似的存放地点,须按照本组织的建议案用符号标记,标明存放在该地点的设备及用途。如果不止一个设备存放在该地点,还须标明设备的数量。

参考‘救生设备和装置的相关符号’(A.(18)号决议修正案)和/或表1和表2中适用的‘逃生线路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A.(3)号决议)。参考A.(3)号决议的表1和表2中的新符号,其中A.(18)号决议修正案和A.(30)号决议对具体项目的符号有不同表述。

11救生艇、救助艇、快速救助艇、下水设备和释放装置的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

11.1下水设备须:

.1按照第I/7或I/8条所要求的适用的年度检验中进行彻底检查;和

.2完成11.1.1段所述的检验后,以最大降落速度对绞车制动器进行动力测试。运行载荷须为救生载具或救助艇无人状态的质量,除此之外,还须至少每5年进行1次载荷等于救生载具或救助艇及其核载人数和设备属具的重量之和的1.1倍的验证载荷试验。

11.2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释放装置,包括快速救助艇的释放装置和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释放系统,须:

.1在第I/7或I/8条要求的年度检验期间实施操作试验和彻底检查。

11.4救生艇和救助艇包括快速救助艇,在第I/7条和I/8条所要求的年度检验期间,须进行彻底检查和操作试验。

11.5本条第11.1至11.4段中要求的彻底检查、操作试验和拆检,以及第11.1至11.4段中规定的设备保养和维修,须按照第36条要求的船上保养的规定和说明,实施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拆检和维修。

第III章第36条

船上保养说明

船上救生设备保养说明须简单易懂,尽可能加以插图说明,根据情况每种设备须包括以下:

1.第20.7条要求的实施检查时使用的检查单。

2.保养和维修说明。

3.定期保养的时间进度表。

4.润滑点示意图,并注明建议用的润滑剂。

5.可更换部件清单。

6.备件来源清单。

7.检查和保养的记录簿。

检查指南

船舶操作公司应制定程序以确保救助艇和下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可用。

建议检查官行动

●察看,如必要时审查,确保救助艇和下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可用的公司程序。

●审查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测试记录。

●检查救助艇和下水设备。

●如果安全可行,要求陪检高级船员:

○启动救助艇并挂离合器。

○演示下水设备能够在手动和/或备用动力下转动。

●询问陪检高级船员,验证他们熟悉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操作、检查和测试。

预期证据

●确保救助艇和下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可用的公司程序。

●航海日志。

●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测试记录。

负面观察项的潜在证据

●陪检高级船员不熟悉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操作。

●陪检高级船员不熟悉救助艇和下水设备要求的检查和测试。

●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周、月检和日常保养记录不完整。

●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年度和5年度彻底检查和测试记录不完整。

●船上没有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整套保养手册及其相关技术性文件。

●船上对充气式救助艇已进行了紧急维修,但此紧急维修未经认可的维修站进行永久性维修。

●救助艇未处于始终准备就绪的状态,例如1艘充气式救助艇未充满.

●有些救助艇属具损坏、缺失或存放不正确。

●救助艇发动机无法启动。

●在发动机启动控制开关附近的显著地方,没有启动和操作艇机的防水须知。

●测试时,无法演示齿轮箱和齿轮箱系啮合良好。

●检查救助艇和下水设备,显示记录在保养计划中的动作未实际进行。

●救助艇下水设备无法根据其操作须知在手动和/或储备动力下进行转动。

●救助艇或其下水设备在任何方面有缺陷。

●没有检查救助艇和下水设备的检查单。

●救助艇和下水设备及其位置未标记要求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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