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装置

能量隔离管理规程指导意见第四章危险能量

发布时间:2023/3/20 17:21:10   

第四章危险能量控制特殊程序

第二十一条间断性操作与作业

如需要进行测试、故障排除或调整设备系统中部件位置等作业时,应按照如下程序操作:

1、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与防范到位;

2、按危险能量控制程序实施上锁挂牌验证九个步骤。

3、对于窑辅传、磨辅传、斗提辅传等需间断性点动作业的,可在操作现场安装电能隔离装置(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作业人员可通过对外露的开关操作手柄断合操作(但须安装急停开关,操作前先按下急停开关),在操作手柄上开展上锁挂牌验证程序。

第二十二条存在交接班作业的

如果在一个工作班内检修任务还没完成,需移交给下一班次进行作业时,交班负责人应负责将目前的隔离状态、开展的工作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告知接班者,交班人员应将能量隔离装置上的个人锁具一一解锁,接班人员需重复执行一遍以上上锁程序,然后才能开始工作。

第二十三条存在交叉作业的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作业项目组对同一台设备进行作业时,如某一组作业人员已对能量隔离装置进行了上锁,其他组作业负责人仍须对所有需上锁设备的实际上锁情况进行一一核对,然后组织本组作业人员按本规程规定的上锁要求在相应的位置锁上相应的锁具。当其中一组先结束工作后,应将自己的个人锁具解开,最后一组作业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实施第九步检查与恢复。

第二十四条对于合同方人员

到现场进行作业的,相关负责部门必须指定合同方协调人对合同方作业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合同方协调人要指导、协助合同方作业人员遵守并执行本规程。

1、针对简单上锁挂牌验证,即直接上锁,合同方协调人必须监督合同方作业负责人第一个上个人锁具,实行上锁挂牌验证程序,并确保所有合同方作业人员锁上个人锁具。

2、针对复杂上锁挂牌验证,即集中上锁,合同方协调人必须协助并监督合同方作业负责人使用公用锁具对危险能量点上锁,在集中上锁箱上第一个上个人锁具,并确保所有合同方人员锁上个人锁具。

3、合同方的锁具上必须标明上锁者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相关负责部门要在合同方进厂施工作业前,应明确对锁具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特殊情况锁具和挂牌的移除

如因某一上锁人员不在单位或钥匙丢失等情况,未能解开个人锁具,负责人应遵循以下步骤解锁:

1、需与上锁本人联系并让其返回工作岗位将锁具和挂牌移除,若不能返回单位进行解锁,需本人同意后可移除其个人锁具和挂牌(切断或破坏,但需有见证人进行签字确认);

2、如联系不到上锁人员时,作业负责人报告其部门领导到现场确认无误和签字同意后,才可移除该员工锁具和挂牌;

3、如上锁本人钥匙丢失的,需由上锁本人在场切断或破坏锁具进行移除。

4、进入电力室进行特殊情况锁具和挂牌移除的,应通知电工一同前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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