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操作装置 >> 操作装置发展 >> 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危险化学品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3号)《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年贵港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联合消防机构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年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7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个,已全部完成检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项,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项,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广西福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广西贵港市甘化酒精有限公司、广西贵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分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二)部分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广西贵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贵港石油分公司油库、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分公司等企业未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或重大危险源档案未包括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贵港市新星乙炔厂等9个企业未定期对部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贵港市迅发化工有限公司的等11个企业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无维护、保养记录。
(四)大部分企业未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个企业未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或确定出来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与实际情况不符,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未落实责任人。
(五)部分企业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贵港市飞力充氧站等6家企业未见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记录或未对相关员工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题培训。
(六)个别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或演练结束后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广西贵港市甘化酒精有限公司和广西贵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未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广西福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未组织演练。
(七)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或安装不规范。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分公司自动喷淋系统未安装喷头;广西福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罐区没有灭火器及消防水带,未设置消防栓;贵钢集团制氧站柴油发电机房与水泵房未进行防火分隔;广西金源生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固定冷水设施冷却范围未覆盖整个罐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整改时限,认真整改到位。暂时不具备彻底完成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二)举一反三,严格开展重大危险源治理工作。各企业要认其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自查自改工作,杜绝同类隐患问题的出现,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铲除,确保安全生产。
(三)深化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隐患,对经常性出现的问题要深究原因,加强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四)加大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监管部门要跟踪各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查找发现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责任,逾期不整改的要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贵港市应急管理局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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