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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业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4/9 16:54:09   

铁路专业设备管理办法

1.管理职责1.1铁路科对铁路蒸汽机车、散装车辆、工务设备、电务设备、通用机械设备进行专业管理。铁路专业设备管理依据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我厂专用铁道情况进行管理与实施。

1.2铁路专业管理各级职责:

a)铁路科的职责是: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和铁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编制铁路专业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修理规程,制定岗位责任制、巡回点检制和预检预修制,指导、督促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贯彻执行,建立设备管理网络b)根据铁路专业设备现行运用规程要求,按时提出大、中、小修计划及所需的备件、材料计划和维修费用计划;

c)及时整理、分析设备运转和维修中的各种技术资料,建立设备档案;

d)组织好设备事故、故障的抢修以及设备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

e)加强与铁路专业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外委设备检修工作;

f)每月召开设备例会,传达厂设备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解决专业组内的设备检修需要协调的问题,对内部难以解决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厂其它设备管理部门以及铁路专业部门取得联系与沟通;

g)参与设备前期管理与专业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的制定。

1.3铁路工段级设备管理职责:

a)贯彻上级制定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段实际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工段级设备管理各项制度、规程,完善巡回点检制预检预修制和岗位责任制,督促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贯彻执行;

b)做好工段内分专业设备的管理,注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工作;

c)做好设备的运用动态管理、合理地组织动力设备的运用,保证设备的完好;

d)做好备品、备件的计划申报与管理。

1.4铁路班组级设备管理职责:按照上级制定的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以及工段对设备管理上的各项要求对设备进行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设备点检并做好记录,参与设备检修并进行小改小革,参与设备事故、故障的原因分析。

2.使用与维护2.1铁路专业设备管理执行和根据铁道部现行设备运用管理等要求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规程与维护检修检修规程,具体规定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执行。

2.2设备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必须经具有设备专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取得操作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与性能,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懂得与掌握操作要领,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3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对运行中的设备应及时掌握仪器、仪表指示值的变化、适时调整、严禁违章超负荷、超设定值运行,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的操作水平和运行水平。

2.4主机设备机车运行中的技术状态控制:

a)运用中的机车锅炉水位应保持水位3—5分(60mm—mm);

b)各部轮对的横动间隙在6mm—16mm,传动装置应保持在1—3mm;

c)风压表指针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总风缸kPa—kPa,制动管、均衡风缸kPa;

d)汽压表应为:kPa、1kPa,定压时第一、第二安全阀应在超定压20kPa、40kPa开启安全阀;

e)减压时正确掌握每辆排风时间(每辆一秒)观察风表情况;均衡风缸制动管每下降40kPa,机车闸缸上升10kPa,紧急制动时风表情况:均衡风缸制动管下降为零,机车闸缸上升4.5kPa,分配阀安全阀开启;

f)运行中由于各管路漏风,风泵调压器的感应度应在0.02MPa以内,在使用单阀制动时在缓制动位,所需时间为6-8秒,急制位所需要的时间为3—5秒,达到kPa,缓解时3秒内下降到40kPa以下;

g)机车煤水车闸缸行程应在±15mm(±20)以内;

h)使用粘着重量时,时速应低于30km/h。2.5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操作记录,并要求记录准确、真实,不得任意涂改,定期回收存档,交旧换新。对设备关健、重要部位、高温观察点应加强观察与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管、主管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效处理。分管、主管人员负责对设备运行、保养等记录进行收集与整理,统一归档。

2.6关于设备操作设定值的确定应严格遵守与控制,不得擅自更改。对经实践证明确需变更的设定值的变更,应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讨论并由有关专业部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交设备的操作人员,并做好记录,对在试运行阶段中的有关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掌握变动后的设备运行情况。

2.7设备的维护2.7.1专业组和分专业组应根据设备的特点、以及依据铁道部现行规定合理划分设备现场维护管理的岗位责任区域范围、相关专业之间要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合理地确定各专业的设备维护的细则;

2.7.2设备运行期间各专业应结合运用设备的联动运行特点相互参与设备运转各班次的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中的故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2.7.3设备专业组分专业的设备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根据专业组及厂专业部门的设备检查维护规程,检查维护设备,并认真填写记录;

2.7.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记录齐全准确。对设备的维护应做到全员参与管理,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潮、保温降温,保持设备工作环境的整洁,使设备保持“四无”、“六不漏”,努力提高设备现场管理水平。

3.设备点检和定期检查

3.1点检制是本专业组加强对运行期间的设备维护和管理,推行设备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形式,具体的实施应集中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岗位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对运行中的设备技术状态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异常和故障,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提高设备的运转率和完好率。

3.1.1专业组点检:每月不少于一次;分专业组每月不少于三次。

3.1.2岗位点检标准: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和生产实际及设备维护责任区的划分范围,对每台设备的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周期,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处置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a)设备运行中的异音、震动、异味;

b)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位、油压、油温、冷却水温等)

c)运转件是否有移位、变形、开焊;

d)目测零部件是否开焊、变形开裂;

e)检查设备的地脚螺栓、紧固件是否松动;

f)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g)安全设施的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等)

h)检查设备的跑、冒、滴、漏情况;i)对查出的问题通过有效途径尽快解决;

j)根据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铁路专业设备分A、B、C三类:A类:三台机车(关键设备);B类:散装罐车、工务设备、电务设备;C类:其它机械、电气设备。

3.2设备的专项检查:专业设备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掌握设备的磨损、变形、老化及其它异常程度,确定调整、修理、更新的措施,做好详细的检测记录。

4.维修管理4.1专业设备应根据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检修周期,进行相应修程的检修,专业组对设备的检修应有相应的计划,以及根据铁路专业部门确定的检修计划、时间安排好设备的定检工作,对上路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4.1.1委托铁路专业部门检修的设备,应对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并将有关信息书面告诉承修单位便于问题的有效及时处理;

4.1.2属于自行检修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现行检修标准进行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机动处、厂铁路科起草并归口管理。

5.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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