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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已经检验合格,但是没有缴检验费,

发布时间:2022/5/5 17:44:48   

众所周知,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能投入使用,一来有法律风险,二来有设备的安全风险。但是已经检验合格的设备,没有缴纳检验费用就一定可以使用吗?

篇幅所限本文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角度考虑,不涉及《民法典》等其他一般性法律。

不合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下简称《特设法》)。

《特设法》是特种设备行业的行业准则,相对于一般法,《特设法》属于行业特别法。该法是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6月29日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划起来,要考)。

《特设法》主要内容涉及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罚则)。

在《特设法》第四节使用部分: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在部分地区,定期检验是先上门检验,然后开具付款通知书,申请单位(使用单位)后付款的,拖欠检验费是常有的事。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按信息系统的设定,没有缴费的单位是拿不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即“定期检验标志”的,自然使用单位不能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违反了《特设法》第40条的规定。

一本法律,没有罚则,就缺了点什么?好比一份合同,没有违约责任,就是一份君子协定,只能呵呵了。

在《特设法》的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有罚则: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OK,正常操作:

未缴费--未拿到定期检验标志---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下达“监察指令书”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稽查执法机构立案调查----违法事实成立-----1~10万和停用设备影响生产经营没跑。

相对于几百最多上千的定期检验费,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另外文中:第83条: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拒检)

也是逾期未改正的,处1-10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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