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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根据工业压力管道的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介质性质和阀门用途来选用阀门,并应考虑外部荷载对阀门操作性能和密封性能的影响。
(2)管道阀门应按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3表13及表A.1选取,并应按相应标准规定的压力-温度额定值使用。阀门内件采用非金属材料时,应根据非金属材料所能承受的压力-温度额定值确定阀门的压力-温度额定值。
(3)阀盖与阀体的连接采用螺纹阀盖的阀门应设有防止阀盖松动的安全装置,如锁紧装置等。
(4)对于内部可能滞留流体介质的阀门(如双密封阀座阀门),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因温度升高导致的压力增加。
(5)对于阀杆填料和管道内流体介质温差较大的工况以及阀门设计温度低于-46℃的低温工况,应采用加长阀盖的结构形式。
(6)对于GC1级管道和剧烈循环工况,其阀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重载(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螺柱连接阀盖的钢制闸阀》GB/T、《石油、石化及相关工业用钢制截止阀和升降式止回阀》GB/T或《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用阀盖螺栓连接的钢制闸阀》APIStd)阀门;
2)阀帽或阀盖的密封结构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a)法兰连接,螺栓数量大于等于4,且法兰接头及其螺栓上紧应符合本章第9.3.34条第(5)款的相应规定;
b)压力密封阀盖;c)全焊透焊接结构
3)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的阀盖密封结构;
4)用于剧烈循环工况的阀门铸件质量系数应大于等于0.90。
(7)采用非金属密封材料内件,且用于可燃流体的阀门,应符合耐火试验要求,并应根据非金属材料所能承受的压力-温度额定值确定阀门的压力-温度额定值。
(8)用于GC1级(毒性、易燃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阀门应采用低逸散结构,控制阀杆填料处的泄漏,且符合《阀门的逸散性试验————型式试验》ISO-1(型式试验)和现行国家标准《阀门的逸散性试验》GB/T(阀门检验)的相应要求,详情可参照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3附录J附表J.3所列要求。
(9)对于本条第(1)~(8)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管道过滤器、疏水器及分离器等与阀门类似的管道组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