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操作装置 >> 操作装置资源 >> 常见问题气体灭火系统操作控制功能不
1.问题描述
1)气体防护区设置的感温探测器灵敏度低于一级;
2)气体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喷放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时,未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及其状态显示装置;
3)气体灭火手动控制装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火灾声光警报装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等安装不符合要求;
4)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独立设置时,未将火灾报警、灭火动作、手动与自动转换、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运行状态和系统设备故障等信息传送到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上;
5)气体灭火控制器主电源不符合消防电源要求。#气体灭火系统#2.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有关规定:5.0.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5.0.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5.0.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5.0.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5.0.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5.0.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有关规定:
5.8.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5.8.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5.8.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有关规定:
3.3.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3.3.1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且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消火栓按钮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疏散通道设置的防火卷帘两侧均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3.3.19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3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4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规定: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2)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