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操作装置 >> 操作装置前景 >> 颍州区全力推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辽宁沈阳“10.21”等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要求,颍州区从年12月份开始,全力推进合用场所、自建房餐饮等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并对机关、企事业食堂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合用场所、自建房验收和冬春火灾防控督查纳入季度考核。
加强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颍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颍州区关于督促餐饮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的通知》(阜州安办〔〕31号)。采取三项举措:一是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摸排辖区内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台账管理,及时跟进和报送工作进度;三是要增强紧迫感,全力推动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餐饮场所的安装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应急管理人员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燃气泄漏安全风险及其严重危害,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主动防范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印制宣传单,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原理作用及安装等,切实提高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知晓度,将燃气使用安全落实到“最后一米”,使《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意识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观念和安全防护意识。
采取周调度,全面推进安装工作。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餐饮单位名单、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名录,全面摸排核对辖区内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情况。对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每周一调度通报,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安排专人不间断进行督查。截至1月29日,全区已排查餐饮企业家,现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摸排情况,全区16个乡镇(街道)园区累计排查55家,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4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摸排36家,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7家;养老机构34家,都已经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合用场所、餐饮企业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切实增强了辖区相关合用场所、餐饮企业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主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燃气主管部门加强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经常开展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安全使用燃气。
下一步,区安办将继续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堂运营管理单位购买使用合格燃气、用气设备,建立落实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每日三餐用气完毕后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的规定。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主动配合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缺补漏,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强化执法检查,逐步健全完善规范使用燃气的长效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全区岁末年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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