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装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加装这个装置,将无

发布时间:2022/5/17 14:02:31   

不加装这个装置

将无法定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从4月1日起

桥式、门式起重机

要加装高度限位装置

方可实施定检!

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在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同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局和嘉兴市局要求,决定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加装高度限位装置

1

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械,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2

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自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3

例外情况。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发挥检验机构功能

1

自年4月1日起,原则上对申报定期检验的桥式、门式起重机,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定检。对实施定检前确实无法完成加装的,应签订《高度限位装置加装承诺书》(附件1),承诺时限一般不多于2个月。对定检有效期在年3月31日以后的起重机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在定期检验到期前加装“双限位”装置(已安装传动式的除外),确保全市桥式、门式起重机械全部按期完成加装。

2

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检验。自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的除外)。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1

要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告知、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以签订《高度限位装置加装承诺书》的形式,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落实加装主体责任。

2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器的情况。

3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归处理。

供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小伙伴们,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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