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操作装置 >> 操作装置发展 >> 以案说安全未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储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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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1月18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和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叉智能装备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喷漆工段及油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从事电焊作业人员杜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责令杜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1月22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对和叉智能装备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及和叉智能装备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该公司喷漆作业使用的油漆、固化剂均属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类别3)。经调查,该公司未按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喷漆工段及储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杜某某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和叉智能装备公司未按规定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喷漆工段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年4月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依法对和叉智能装备公司合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来源: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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