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操作装置 >> 操作装置介绍 >> 塔机安装和租赁单位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
安装拆除塔吊前未编制塔吊安装与拆除方案,塔吊安装拆除方案未审核批准或内容有遗漏;安装拆除塔吊前未向参加塔吊安装与拆除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除过程中未安装塔吊安装与拆除方案与生产厂家安装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拆除塔吊前,未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告知手续;安装拆除单位本身无安装拆除塔吊资质,或安排无塔吊安装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塔吊安装拆除任务;在安装拆除过程中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安装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擅自将未经安装验收、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的塔吊交付给使用单位(即设备租赁单位)使用的;在安装拆卸塔吊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租赁方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安排无相应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指挥作业;擅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如报警器)或使安全装置失效(如:误调力矩限位等);擅自使用未经取得塔吊检验检测资质机构检测或未检测不合格的及验收的塔吊;未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中的《塔吊》和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塔吊检查评分表》,对塔吊定期检查。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照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资金的“四定”原则进行整改;未定期组织司机与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前不检查,发现安全装置残缺或失效,未及时补全或更换。发现起重机械有影响作业安全缺陷时,未立即停机;在使用、日常维护塔吊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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