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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伏人家有听说商家在给业主安装光伏电站时候,施工人员从房顶坠落受伤。这也让小编想起之前一位案例在帮业主安装光伏电站时候因安全措施未重视导致施工人员从2楼房顶坠落,至今该受伤人员仍是卧床未起,当时医疗诊断为半身不遂。这样的事情相信在光伏施工时候不止一两例。在你身边可能偶尔就能听到,北方房屋相对矮一点稍好一些南方基本都是两层以上,房顶摔下危险系数很大。如果伤势不重算万幸!万一伤势较为严重这其中责任你承担吗?
在年11月15日,中国东部地区某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施工中发生云梯断裂,导致两死一伤。
该项目由HR公司承担EPC业务。HR公司于今年在国内上市,早在4年前就开始涉足新能源业务,专注于光伏电站EPC总包、分包、安装工程,提供从项目勘查设计、设备供给、安装施工、售后等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云梯厂家质量不合格,导致三人同时在攀登时发生断裂。
年以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快速发展为很多企业进入光伏行业提供了空间与机会。但与地面电站相比,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一般规模较小,施工场景复杂,危险系统较高,同时包括施工等在内的标准不完善,由此带来的风险问题也相对较大。此外,工程上的层层分包也增加了项目安全的管理风险。
很多光伏施工人员在攀爬屋顶或在屋顶作业时缺乏安全保障,如不佩戴安全绳等。虽然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云梯的质量不合格,但同样给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安全敲响了警钟,项目实施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小心翼翼,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行业在施工安全的保障以及项目管理能力方面还亟须规范。
为此小编咨询了下相关律师整理如下:
基本在光伏安装个体雇佣性质,有些施工人员是有劳动合同有些则是口头约定,但这两者都应视为雇佣关系,被雇用人只要和雇用人达成协议处于工作时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都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中再雇佣(借人、帮忙)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雇用人需要对被雇用人的受伤负责。这其中不单单是饮料费用了;有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第三人陪护费用等。这其中如果要是达到定残标准了还要按照标准赔付。像上述医疗鉴定出来以后案例基本是要花费很大代价的。下面一则安装光伏高空坠落致死调查报告。
年12月26日8时30分许,明溪县夏坊乡高洋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年1月9日安监局接到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号令)及《县政府关于授权县安监局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的批复》的规定,当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纪委、县总工会、县住建局(邀请)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等多方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年2月28日,调查组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并正式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单位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高洋村村民徐月华个人住宅,事故单位为村民徐月华。业主徐月华为响应夏坊乡高洋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求,对自家屋面进行琉璃瓦升级改造。该项目需将原先已安装在屋顶的光伏设施拆除,待琉璃瓦铺设后,再将光伏设施安装到琉璃瓦之上。
(二)项目概况
经调查,年6月份左右,高洋村村民李义秀拿出8万元投资光伏项目,该项目由彭炜(李义秀孙子)负责。由于李义秀有高洋村的住宅无法满足光伏项目的要求,经彭炜与徐月华商量(徐月华与李义秀有亲戚关系),决定以徐月华的名义,使用徐月华家的住宅的屋顶安装光伏设施,该项目的实际受益人为李义秀。年7月,光伏项目建成通过验收,于7日并入电网发电。
年9月,高洋村两委就美丽乡村项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大会讨论同意:按自愿原则,凡是本村村民住宅需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可以免费领取琉璃瓦,但安装费用自行承担。于是徐月华也领取琉璃瓦对屋顶进行改造,该项目由余兴洪以包工包料(除琉璃瓦)的方式承包,尔后余兴洪又将该项目发包给杨端明。
年10月,徐月华要求彭炜将原已建好的光伏设施拆卸,待屋面改造后,重新装在琉璃瓦上,拆装费用由李义秀方承担。因彭炜在异地,于是由邱建华(李义秀的女婿)负责后续光伏设施拆装的相关事宜。尔后邱建华、徐月华、陈辅忠三人将光伏板拆下来,放置楼顶的平台上。
年11月,杨端明、杨寿标、张金生负责安装琉璃瓦。同年12月初,邱建华与杨端明、余兴洪多次通过电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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