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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年9月日起施行,对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了各方面的监督权。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于去年9月起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大力推广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截至4月5日,高新区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工厂、饭堂等场所,均已按要求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肇庆高新区成为全市第一个管道燃气报警器安装率达到00%的县(市、区)。
▲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部分企业
小知识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广泛应用于燃气生产、充装、使用单位如加气站、酒楼饭店的厨房等地,是用于检测空气中或作业环境中是否存在遇明火时会发生爆炸或燃烧等不安全因素的一种检测仪器,也是用于安全防护的一种计量器具。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多种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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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预防燃气事故的有效手段,为了您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请务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法律知多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法规提到的“餐饮等行业”包含带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单位饭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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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旺城管蓝
肇庆高新采编中心编辑部
编辑詹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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