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区队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负责所分管机电设备的电气防爆,并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电气防爆工作,配2~3名兼职防爆检查员,每班至少配1名跟班防爆电工负责防爆检查工作。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属于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外壳带电的,属于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属于失爆。
4、防爆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及电缆引入装置,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5、对不同额定电压和绝缘的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与额定电压(V)标准:
6、电气设备检修:
(1)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措施,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实时检查周围瓦斯浓度不超过0.5%。
(2)检修时,必须由井下电气作业工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对于上级电源负荷侧有效停电,确认下级开关的电源侧无电;对于下级开关的电源侧的验电放电,针对开关的型式,按照防爆设备或变频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杜绝带电作业。
(3)检修后,下级负荷电气设备由监护人与操作人共同确认防爆设备防爆性能完好无失爆,并填写防爆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确认单(见附表2),方可申请恢复送电。送电后设备仍有故障需重新检修时,必须重新申请停掉上级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在检查、检修时破坏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
(4)电网停电后,安全监控系统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小时。当停电时间较长,备用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搭临时电源,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持续运行。
(5)低压电气设备每月必须检修一次,对设备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进行检查,对设备内部紧固件、活动部位限位螺丝等进行检查紧固,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
7、防爆电气如果采用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金属部件上的外部绝缘厚度不小于8mm。
8、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定的防爆试验单位鉴定。
9、采面回风巷严禁布置电气设备列车;采面进风巷应设置电气设备易损配件及绝缘用具、电工工具箱;掘进工作面巷道口应备用一套完好的馈电及磁力开关。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选用带智能闭锁功能的开盖断上级电源装置。
11、煤矿井下出现以下现象时按失爆处理:
(1)电缆放炮;(2)电气短路喷火;(3)接地线虚连打火;(4)弧光短路(5)杂散电流;(6)机械碰撞产生明火;(6)托辊、转动部件等摩擦产生高温热源等。
12、防爆电气设备入库检查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
(2)检查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及铭牌,无防爆标志“ExdI”或无煤安标志“MA”,禁止入库。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经过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1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电气小件及电缆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电缆阻燃报告,签发“入井许可证”方能下井。
(2)做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订安全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核,否则不准入井。
(3)使用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设备零部件无缺损,确保设备齐全完好,并确认有无防爆验收合格牌。
(4)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对过流、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效验,试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
14、井下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防爆性能和接线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严禁送电和投入运行。
(2)严禁带电检修,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查规程)
(3)防爆电气设备停电检修、甩、接火时,上级电源开关手把必须打到零位,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停电牌,确认有效闭锁,无效闭锁属失爆(甩火后闲置喇叭嘴内的密封圈必须使用新品)。
15、防爆电气设备停、送、接、甩管理要求:
(1)手续审批:停、送、接、甩负荷停送电,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持《停、送、接、甩电审批单》到机电科(区)审批。停送电联系人持《停、送、接、用电审批单》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手续,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多个用户共用同一电源,其中某一用户检修或做其他工作而影响其他用户时,必须在审批单中逐一说明,并由调度室通知受影响用户做出响应,严禁其他用户搭车检修;必须同时检修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送电技术要求:⑴开关所接负荷第一次送电前,电缆吊挂要符合相关要求;电缆、密封圈及接线装置符合防爆要求;开关保护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电气设备耐爆性和防爆性符合要求;开关具有标识牌和完好牌;接地装置要符合要求,整定数值需经机电科计算审批,摇测所安装设备整体绝缘值符合要求;⑵送电时需经机电科审批“停、送、甩、接”单并交至供电单位,现场填写送电单并由专职配电工进行送电操作;(⑶用电单位要派专人到上级单位进行现场确认,且停送电确认人员为同一人,禁止通过电话联系送电。
(3)停电技术要求:⑴停电需经机电科(区)的审批,并现场填写停电手续,由专职电工进行停电操作。⑵停电时要向所涉及的上一级供电单位送机电科的停电审批单,且停电单位人员要现场确认开关已停电,禁止通过电话联系停电。
(4)接火技术要求:⑴接火前,要对电缆进行遥测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⑵接火时,密封圈、喇叭嘴、紧固件等要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
(5)甩火技术要求:⑴首先要对开关电缆进行验电放电工作,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甩火工作。⑵甩火时,不能破坏开关的紧固件、喇叭嘴的防爆性能。⑶甩火后,要对开关的喇叭嘴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恢复,更换密封圈,满足防爆性能要求。
三、紧固件类基本要求
1、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要求一致。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尺寸,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
2、隔爆外壳结合面的紧固件要上满扣(1-3扣,小于1扣属于失爆,大于3扣属于不完好)。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3、隔爆结合面紧固件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螺栓松动、弹簧垫圈损坏、无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失去弹性防爆面间隙大于0.5mm,均为失爆。
4、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5、隔爆结合面缺少螺栓或螺母,属于失爆。
6、隔爆结合面所用螺栓(或螺孔)滑扣,属于失爆。
7、隔爆结合面螺栓垫2个或2个以上弹簧垫圈,属于失爆。
8、隔爆结合面螺栓弹簧垫松动或未拧紧,属于失爆。
9、电缆与压线板间夹有弹性物者可不再加弹簧垫圈,电缆与密封圈不同心,间隙大于1mm属于失爆。(压线板螺栓、压盘式压紧螺栓可以不加弹簧垫圈。)
10、护圈式或沉孔式紧固件紧固后,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超过护圈或沉孔,或缺弹簧垫的,属于失爆。
11、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自制的螺栓或螺母,属于失爆。
12、电缆护套压线板可以不加弹簧垫圈,但两端不一致且偏差超过5mm的,属于失爆。
四、隔爆外壳及结合面要求
1、隔爆结合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或进行磷化处理,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以在结合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为不完好。(重新修改)
2、隔爆外壳结合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和存在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
3、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
3、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
(1)转盖式或插盖式的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不小于25mm,间隙不大于0.5mm;
(2)隔爆外壳静止结合面的间隙与宽度如下:
(3)活动部分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如下:
4、隔爆外壳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3.2μm,否则为失爆。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属于失爆。
5、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云影不留锈蚀,不失爆。(云影:经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6、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得超过2个,否则属于失爆。
7、隔爆外壳结合面,对于机械伤痕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的投影长不超过对应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痕距离相加不小于对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属于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规定数值均为失爆。
8、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防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9、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得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cm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
10、观察窗、孔胶封、玻璃损坏、破裂等,属于失爆。
11、隔爆接合面锈蚀、变形打不开的,属于失爆。
12、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13、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0.2mm以上为失爆,油漆脱落为不完好。
14、隔爆电气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始设计隔爆外壳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15、防爆外壳焊口开焊者,属于失爆。
五、接线装置类要求
1、螺旋式进线嘴密封圈与器壁紧密结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属圈的外径应与接线嘴伸入壁规格一致(不大于2mm),否则均属失爆。
2、卡兰式进出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进线嘴上下左右晃动时,进出线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进出线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3、如进出线嘴外部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影响破坏防爆性能者属于失爆。
4、闲置的进出线嘴要分别用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封堵压紧,否则为失爆。
5、金属挡板、金属圈外径与接线嘴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否则属于失爆。
6、喇叭嘴内垫两个金属圈者,属于失爆。
7、喇叭嘴内所垫金属圈开口者,属于失爆。
8、进出线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属于失爆。
9、压盘式进出线嘴应平行压紧,压紧螺丝入扣差应不大于5mm,否则为失爆。
10、螺旋式进出线嘴啮合扣数不低于6扣,否则属于失爆。
11、喇叭嘴内金属圈、挡板生锈,锈皮脱落,属于失爆,点蚀属不完好。
12、闲置喇叭嘴封堵顺序方式为(从外向里):喇叭嘴-金属圈-挡板-密封圈(密封圈分层朝向接线腔),否则属于失爆。
六、电缆引入及使用要求
1、橡套电缆的护套伸入接线腔器壁内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失爆(带屏蔽层有可能造成放电)。
2、凡有电缆压线板的,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属于失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如压紧后电缆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超过10%,属于失爆。
3、高压铠装电缆: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绝缘护套上,或者用绝缘胶浇灌至三岔口以上。未使用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片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4、采掘设备所用移动电缆原则上不得在井下直接周转使用,工程结束后应升井检验、修复,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5、井下永久敷设电缆外套破皮后宜采用同等效能的冷补进行处理;其它临时电缆、移动电缆,当芯线绝缘受到破坏、受潮、进水以及屏蔽材料受到损伤时,属于失爆。
6、井下供电严禁使用非阻燃橡套电缆。
7、电缆外皮破口用普通胶带裹缠,属于失爆。
8、电缆破口露芯线,属于失爆;
9、使用中的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现象。
七、保护及闭锁装置标准
1、甩掉保护不用的,属于失爆。
2、保护定值明显偏大的,属于失爆。
3、使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的,属于失爆。
4、高低压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闭锁作用的(无效闭锁),属于失爆。
5、开关接线腔内接地线必须紧密连接,且长度不宜太短,任何情况不得脱落,否则属于不完好。
6、开关接线腔内电源线处应有防护警示牌(板),否则属于不完好。
7、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连接的,属于失爆。
八、密封圈使用要求
1、密封圈须采用邵氏硬度45~55度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