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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解水制氢成套装置招标委托单(WZ---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0,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解水制氢成套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制氢及配套设备
13.00
套
包1-电解水制氢成套装置
2.3技术规格:
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生产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时)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8投标人参与中国石化集团新疆库车绿氢项目碱液法制氢工艺定型及成套装置开发“揭榜挂帅”工作,按“揭榜挂帅”要求生产并开展了Nm3/h及以上成套电解水制氢装置(采用电解碱性水技术,四台电解槽共用一套气液处理和一套纯化设施)实证测试工作,或提供与“揭榜挂帅”相同技术、同等规模及以上的工程实验装置或供货业绩,须保证在开标后20天内完成“揭榜挂帅”验证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材料。
3.1.9投标人须提供ISO或GB/T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
3.1.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8日8:00时至年4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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